第一,中国的"航行自由"宣示在工具选择上可以更加灵活。美国的FON项目主要是国务院、国防部以及前线部队合作完成的,主要使用军事船只来执行任务。这样有两个弊端:一是军舰的挑衅意味过浓,容易给他国留下武力威胁的口实;二是军方和外交部门协调经常会出现差错。借鉴美国的教训,中国在未来制定自己的"航行自由项目"时,可以扩大工具选择的范围:从科学考察船、捕鱼船、执法船到军舰,分为不同等级执行不同类型、不同烈度的任务。

第二,中国的"航行自由"宣示应该更注重舆论宣传的效应。美国在执行"航行自由"宣示的之前,经常有选择地利用媒体向对象国"喊话";在经过一段时间后的舆论酝酿后,实施军事船只的巡航;在巡航结束之后,再利用媒体强化和巩固自己作为"执法者"的行动正当性(当然这个正当性因未批准公约而打折扣)。目前中国在现有的行动(例如此次"海大号"事件)中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舆论宣传能力,因此在未来的主动出击行动中,中国应当特别注意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