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同盟协调机制",是指日美间运行的"日美联合司令部"。而设置于其内的"军军间协调所",则是指自卫队与美军两个"军队"实际共同作战不可缺少的组织。就连《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中都没有提到的"军军间协调所",居然在"内部文件"中被提到。这意味着自卫队已经将自己规定为与美军并列的"军"。

军人政治或将抬头
一份只不过是日美两国政府间签订、作为防卫外交协议的"指针"文件,却被自卫队和政府视为最终且决定性的准则。这点本身就是个问题。
"内部文件"记载了就连防卫合作指针和安保相关法案都未提过的"军军间协调所"内容,这说明,统合幕僚监部并不关心宪法制约和舆论动向,只追求军事合理性。
同时,必须认识到自卫队的"文民统制"制度已经陷入瘫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