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腰斩。
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执行后犯人往往一时还死不了,所以比起斩首要残酷得多。
3、绞缢。
将绞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隋代,《开皇律》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但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绞刑的做法即被废除。
4、杖杀。
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受刑者被酷吏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宫中卑微的宫女、小太监常会被以此刑罚处置,受刑者身体血肉模糊,口吐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