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重温鸳梦 竟遭硫酸毁容
在有舞女卷人的桃色事件中、最触目惊心的当属毁容案了。
1947年3月,大沪舞厅常州籍舞女杜菊英(又名金丽娜,时年24岁),与棉布业掮客陆亭芳在舞池相识,不久即宣称结婚,同居于八仙桥龙宫饭店客房。不意 陆生性好赌,夫妻时常反目,遂于6月27田协议离婚,由杜菊英给陆亭芳法币430万元作为补偿费,言明从此各奔东西,杜仍回舞厅重操货腰营生。

7月11日下午,陆亭芳去舞厅与杜菊英相叙,晚场散后还邀其同行,碍于情面,杜只得随至重庆中路的小馆子同用夜点。餐毕,陆竟邀她问去旅馆宿夜,自然为杜 所拒,陆亭芳仍纠缠不止,杜菊英乘隙逃回在金陵中路上的久安坊养母家。谁知刚进门,尾随其后的陆亭芳夺门而入,拿出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液,欲向她泼去。 见此情形,杜母冲上前去,将陆亭方揿住,争夺之间,液体受震迸射,致使杜菊英、杜母及家中多人灼伤,所幸伤势轻微,而陆亭芳本人面部、胸部及手指自伤甚 重。杜母当即呼喊邻居,将其扭送至嵩山警察分局。因未酿恶果,警局不久将陆亭芳释放,不料他对杜菊英怀恨在心,何机再度行凶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