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她越了线。她说:你也晓得我母亲非常保守,虽然她认为我可以参加朋友开的舞会,却绝不准我跳舞。你应该记得,我在大学时是多么喜欢跳舞。有一天我去参加舞会,男士们开始邀舞,一不小心,我跳得太晚了,回家对母亲从实招认。你应该在场……你会认为,只因为我跳了舞,我就是世界上最不要脸的人,我要认错悔过、洗刷宋家耻辱唯一的方法就是穿上忏悔衣,向所有邀舞的人以圣洁的不屑之姿掉头不理。天啊,真是的。
我们从下面的例子知道,宋夫人对儿子的要求,就没有如对女儿那么严格---或者说,子文不像他妺妺,不必把逾越之事巨细无遗向母亲报告。乔治·索克思当时住在上海,和宋家全家都熟。他说:"子文和我,以及后来成为我第一任妻子的女士……安排了第一场华人、洋人在一起跳舞的舞会---这个行为才真是不可思议呢!宋夫人不赞成跳舞,也不赞成南方卫理公会传教士所列举的一切不当行为。她有一套斯巴达式的规矩,子女们必须要遵守。"

下一次舞会美龄受邀参加,宋夫人要她保证不跳舞。美龄告诉埃玛:"我本来决定不跳舞,但是当她要我保证,我气得顶撞她:我一定会跳舞,而且还要跳个不停。她气急败坏,最后我服软了,答应她:只要我一天姓宋,就绝对不在中国跳舞!请注意,我只要到了美国,我就跳个不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