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初,我收到"市中法"一个"再审判决书"。从表面上看,它与第一份没有什么区别。细看一下,那句"其中虽有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的错误言论,但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被删去了,强调了当时的言论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下面仍署1978年10月19日。直到1980年夏天,我已经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工作了,有一天人事处来电话说"有件好事你来一下"。我去了,副处长说"市中法"又给你来一个"平反证明"(实际上仍是个"再审判决书")。我一看仍署1978年10月19日,内容与第二份区别很小,只是把"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改为"都是针对'四人帮'的"。我说只有一处很小的变动。副处长告诉我,别看这小小的变化,他们承认你是反对"四人帮"的了。我苦笑着说:"我谁也没反,只是对那时过度的谎言有点不适应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