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就黄克功逼婚未遂开枪杀人致信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和审判黄案的审判长雷经天,他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一年后,也就是1938年5月,黄克功终于咎由自取被开除出党并被依法处决。临刑时,他表示认罪,但吁请法院顾念其在红军十数年的战绩,许其改过自新,他在刑前高喊:"我并不怕死,可是我情愿死在战场上,让我的血流在敌人面前!把这颗结束我生命的子弹用来射击我们民族的敌人吧!"参加公审的人群中顿时发出附和和同情他的声音,有的人还情不自禁流下泪来。但是,纪律和法律是严肃的,法院院长雷经天宣布:"黄克功故意杀人,处以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