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皇十三年(即公元593年),隋文帝曾暗中派人向一些他认为可能有贪腐行为的官员行贿,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官员都中了隋文帝的"计"而被砍头。这种"钓鱼执法"的手段简单而直接,却成绩赫然,受贿官员面对的风险如此之高,铤而走险者自然望而却步。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明太祖:重典反腐"杀人如麻"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