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0月30日,陈光中在天津宁园畅观楼二楼吃饭时,看到朱国华同一个陌生人进餐。饭后几分钟,朱国华就被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的几个警察带走了。他走得匆忙,一辆刚买的"永久"牌自行车扔在了机关门口。
判决书
朱国华等9名被告人共强奸妇女15人,强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妇女21人,猥亵妇女26人,拦截妇女17人,共计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