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朱国华案不公开审理。法庭于1983年9月18日下达判决,以流氓罪和强奸罪判处朱国华等六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时,正值"严打"到来,形势遽变。法庭从受理到宣判,不到三个月。
朱国华以没有强奸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所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1983年9月21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