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社会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光依靠自律,是不能彻底解决党内腐败问题的。反腐中,自己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在管理学中就会出现(功能的)"缺失",达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就像"自我戒烟"和"强制(加外力)戒烟"一样,"自我戒烟"的成功率向来低于"强制戒烟",就是因为没有外力。也像治病一样,小病可以靠"自愈",大病就一定要用"外药",要外药和内力一齐作用,才能治愈。内部的毛病越严重,就越需要用外力。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党的反腐问题,其"裁判权"和"监督权",一定要放在外部。在自律的基础上,再加上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更上一层楼。反腐的效果好不好,也要民众说了才算,而不是自己。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是个普遍现象,要增加反腐的透明度、增加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奏效。这种监督利大于弊,不要怕别人讲话。对于群众的意见和不满,不要压制,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学大禹(注:因势利导)而不要学他的父亲鲧(注:围、堵)。不管是好的意见还是坏的意见,都要妥善处理。对于执政的党,它掌握着全部的"政府资源",所以一定要强化外部的监督和制衡,才能有效抵制腐败现象。香港的廉政业绩,排在世界前列,其中有80%以上的案件,是靠外部的曝光和民众的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