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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不毁乡校:春秋时代的“人道新政”

时间:2016-04-15 18:13:17        来源:中国经营报

民主东与西

雅典贵族卷土重来,来了一个开明贵族克利斯梯尼。

他以地域行政区划取代血缘亲族组织,按地区划分部族,打破以往海岸、山地或平原派的狭隘地域观念,使每一部族区域均由海岸、城市和内陆组成,要求每一部族重新建立宗教典礼,以新地区的古代英雄作为守护神。公民资格不再由血统决定,外邦自由人来新区定居,也可以获得公民资格,除妇女和奴隶外,每个成年男子都有着同样的政治权力,公民大会在实际上拥有了最高权力。

他还创制了"陶片放逐法",以限制有独裁野心的人,任何一个被认为对国家有危害的公民,都可以通过民意判决的方式被体面地放逐十年。他以革命,打倒了庇西特拉图家族,开创了民主。但他并不认为革命必然具有合法性,对革命作冷处理,并非贵族之矜持,而是深谋远虑。

作为革命者,他以革命扬弃革命;作为独裁者,他以独裁反对独裁。雅典人幸运,他们不仅拥有纯粹的立法者梭伦,还有真正的革命者克利斯梯尼,为了民主而放逐革命,为了合法性而放逐了独裁者的野心。这与儒家以革命为"顺天应人"不同,君主制与民主制的差异也许就在这里。

君主制是王朝政治,王朝更替以革命行之;民主制是议会政治,通过选举而使政府具有合法性。革命产生"人民信托"政权,选举产生"公民契约"政府;"人民信托"是国家正义的基础,而"公民契约"则是民主制"合法性"的根源。"革命性"与"合法性",在东西方文明遗传。

而子产在中国的"合法性"试验,却要面对两条战线,除有贵族反对,还有平民挑战,除了"安大""安众",还要被"两然""两可"拷问,让法治经受辩证法没完没了的折腾。

与子产同时,有一位辩者邓析,此人行径,颇类古希腊智者,用"两然""两可"法教民争讼,民从之"学讼者不可胜数"。其"两然""两可",恰如辩论之正方和反方,要从正、反两面,都说出道理来,即正亦然,反之亦然,正亦可,反之亦可。《吕氏春秋》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新郑境内洧水,某年发了大水,有人渡河时,落入洧水淹死,尸体被人打捞上来,就开始做交易,捞者以为奇货可居,死者家人着急。死者家人请教邓析,邓析说:一文钱赎金也别多出。放心吧,对方只能把这具尸体卖给你,除了你,没有人会要这具尸体,还怕他不卖给你?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你拖着,自然会降价!死者家人一听,觉得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不着急了。捞者也来了,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一文钱赎金也别降低。理由是,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那人一听,也不急了。

结果呢,可想而知。对此,有人以现代律师方式视之,当他以"两然"、"两可"来对付国法时,便以为他是个民主斗士。其实,这是天大的误会。律师可以代表原告,也可以代表被告,"两然""两可"仅此而已,但决不能以此来解释法律。法律不合理,可以拟议,但法的精神要肃立。

邓析的思想和人格,具有辩者和治者两面。作为辩者,他用"两然""两可"法揭露刑书矛盾,击中了刑书的要害。本来,刑书的"两然"性,使刑法含有了民主因素,诸如平等性和公开性等,而邓析的攻击,就针对着这一点,作为治者,他要取消"两然""两可""定于一"。

当叔向批评子产"乱世"时,邓析已在拨"乱"反正了。然而他的拨"乱"反正,却是以犯上作"乱"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当颛废了子产的刑书,改用他的竹刑时,那点民主因素就消失了,而他本人也就死到临头了,什么叫"作法自毙"?这就是。汉代刘向说,可以"用其道不弃其人",但这行不通。因为正是刑书"两然",使其言论自由有了合法性,一旦"两然"消失,他也就该死了。

子产两大遗产,一是刑书,一是乡校,刑书废矣,乡校传于鲁,而有儒学兴焉,孔子以后,儒分为七,百家之学开矣;由鲁而魏、而齐,而有西河与稷下,诸子不治而议论,百家争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