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三年的演出合约,其中约定:小王为燃星公司的签约艺人;燃星公司为其安排涉及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方面的表演形式;公司承担演出的相关费用,收益按比例分成。如果小王擅自解除合约,则要缴纳100万的违约金。一切安排妥当后,燃星公司指定小王进行首次网络直播,内容竟然是:一次性吃二十个鸡翅、三个鸡腿和一根玉米。

虽然小王表示反对,但是在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她还是进行了尝试,没想到直播当晚,她就不省人事。小王说自己后来吃了大概十个鸡翅、一些玉米和牛奶,接近昏迷,后来就上吐下泻。

这样吃肯定得吃出问题来啊。眼看着自己越吃越难受,小王终于爆发了。她决定不干了,要和那个传媒公司解约。可晴天霹雳一样的消息一下子来了,公司负责人说,解约可以,但是得赔违约金100万!事情怎么会发展成这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