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情再次受挫的栾艳绝望极了,她给父母留下一封遗书准备自杀,后经父母及家人、朋友一再劝说,才打消了寻死的念头。但是,为了这一揭短的电子邮件,她已无心上课、考试,最后连工作也丢了。
栾艳猜测,这一电子邮件是前夫满天明为报复她而发的。为了讨说法,她于2002年5月初,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前夫满天明告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庭判令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她的名誉,赔偿她经济及精神损失费2.5万元。
事实胜于雄辩,高级工程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对这起京城首例电子邮件名誉侵权案,丰台区人民法院非常重视。
在开庭审理时,满天明为自己做了如下辩解:"我根本不认识靳晟,更不知道他的电子邮箱,这一电子邮件不是我发的。"
栾艳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这一电子邮件的打印件及发件人的邮箱地址。那邮箱地址恰恰是满天明名字的拼音。
面对这个证据,满天明不屑一顾。他笑了笑反驳道:"虽然发送人的电子邮箱地址是我名字的拼音,但稍有些网络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册邮箱并发送邮件,重名巧合的情况很多。别人用我名字的拼音注册邮箱是轻而易举的事。
因此,此邮箱并不能认定是我注册的。另外,我怀疑有人用这种方式来诬陷我。"他还向法庭提供了这样一件事:栾艳曾因他不同意复婚而威胁他说:"如果你不跟我复婚,我会报复你。我把过去你发给我的那些邮件发到我男友的邮箱里,然后到法院告你,法院一定会认定是你干的。"
到底双方谁说的是事实?怎么认定揭短邮件的发送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