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我被"潜规则"的全过程,那时,我大学毕业不到一年,我只有23岁。后来,那位董事长的老婆找到我,她递给我一张10万元的支票,说是要买断我剩下的两年合同,要我拿着钱离开公司。
当着他老婆的面,我将支票撕掉了,然后撒在了她的脸上。后来我才觉得我不该那样对她。她也是一个可悲的受害者。再以后,我离开了那家公司,变卖了市中区那套房子,只身去了上海。在上海的3年时间,我换了4家公司,依然给老板做秘书,对那些潜规则已经习以为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