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中国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针对上述这些争端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也就是说,对于与中国之间存在的海洋问题争端,将不再适用裁判制度,而直接由中国与相关国家通过协商解决。

军演现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而非由争端双方决定。这就为相关缔约国带来了很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在遇到坚持"司法能动主义"的仲裁法庭时。这方面的一个现实例子就是:2015年10月29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裁定该案继续开庭审理。尽管国际法中定义的争端要求相关方之间存在"真实对立",但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实际上并不能确定这种对立真实与否,而是通过"推论"确立了争端的存在。

对蓝方舰艇实施主炮攻击。
如此一来,原本属于领土主权和海洋边界争端,也被该仲裁庭重新定义成了有关海洋地形地貌和海洋权益来源的争端。正如该仲裁庭指出的那样,中国还未在这些问题中阐明过详细立场。如果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可能于2016年下半年做出的裁决中,以侵害中国对南沙岛屿领土主权的方式判决这一被其"再定义"了的争端,那么中国不无考虑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可能。









